(一)電動吊籃主要受力部件:懸掛機構、懸吊平臺出現如下情況時,應予報廢。
1、整體失穩后不能修復。
2、產生變形而又不能修復時。
3、部分構件變形而不能修復和表面腐蝕或磨損深度超過原構件10%時,相應構件應予報廢。
4、結構件及其焊縫出現裂紋時,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縫情況,通過修復或采取加強措施后,可以達到原設計要求時,必須進行修復或采取加強措施后方可繼續使用,否則應予報廢。
(二)鋼絲繩GB5972—86《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》的有關報廢標準執行,發生下述情況時必須報廢。
1、電動吊籃用鋼絲繩在5厘米長度內斷絲3個或在25厘米長度內斷絲6個時,必須報廢。如鋼絲繩長度足夠,必須將斷絲部分截除后方可重新安裝使用。
2、鋼絲繩直徑磨損量達到7%時,必須報廢。
3、鋼絲繩產生松股、扭結、折彎、局部畸變、部分繩股或鋼絲擠出等情況時,應立即報廢。
4、鋼絲繩經受電弧作用,并在表面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,應予報廢。
(三)電纜線膠套嚴重破損,已直接影響強度及絕緣時,應予報廢。
(四)提升機內電磁離合器摩擦片磨損量達到2.5毫米時應予報廢或不均勻磨損至無法修復時,應予報廢。
(五)懸吊平臺手動滑降超過14米/分,提升機電機端離心限速器的制動塊組件應予報廢。
1、整體失穩后不能修復。
2、產生變形而又不能修復時。
3、部分構件變形而不能修復和表面腐蝕或磨損深度超過原構件10%時,相應構件應予報廢。
4、結構件及其焊縫出現裂紋時,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縫情況,通過修復或采取加強措施后,可以達到原設計要求時,必須進行修復或采取加強措施后方可繼續使用,否則應予報廢。
(二)鋼絲繩GB5972—86《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》的有關報廢標準執行,發生下述情況時必須報廢。
1、電動吊籃用鋼絲繩在5厘米長度內斷絲3個或在25厘米長度內斷絲6個時,必須報廢。如鋼絲繩長度足夠,必須將斷絲部分截除后方可重新安裝使用。
2、鋼絲繩直徑磨損量達到7%時,必須報廢。
3、鋼絲繩產生松股、扭結、折彎、局部畸變、部分繩股或鋼絲擠出等情況時,應立即報廢。
4、鋼絲繩經受電弧作用,并在表面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,應予報廢。
(三)電纜線膠套嚴重破損,已直接影響強度及絕緣時,應予報廢。
(四)提升機內電磁離合器摩擦片磨損量達到2.5毫米時應予報廢或不均勻磨損至無法修復時,應予報廢。
(五)懸吊平臺手動滑降超過14米/分,提升機電機端離心限速器的制動塊組件應予報廢。